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6-08 17:53 来源: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市监处告〔2023〕34号
南阳盛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进行纳税登记,且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停业未经营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1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未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超过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和未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我局于2023年4月6日发布《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内市监听告〔2023〕34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已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述19家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上述19家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公司法》第211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1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按规定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19家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乡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冯浩 联系电话:0377——65338701
特此公告。
附件:南阳盛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
内乡县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内乡豫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乍曲) | 91411325MA3XCR4L9Y |
2 | 内乡豫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乍曲) | 93411325MA458MCQ1X |
3 | 内乡县中商农业专业合作社(乍曲) | 93411325MA44PX5KX3 |
4 | 南阳盛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夏馆) | 91411325MA4774WH2D |
5 | 内乡县昌盛物流有限公司(夏馆) | 914113256688969946 |
6 | 内乡县夏馆宾馆有限公司 | 91411325MA4046A142 |
7 | 内乡县鸿亿农牧设备有限公司(夏馆) | 91411325079448915J |
8 | 内乡县新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夏馆) | 93411325MA40A8AJXP |
9 | 内乡县盛龙林果专业合作社 | 93411325097055285B |
10 | 内乡县振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411325MA9FXEAA0R |
11 | 内乡东蓉农林有限公司 | 91411325592435023E |
12 | 南阳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411325MA3X6F5161 |
13 | 内乡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瓦亭) | 91411325MA3XA7BR74 |
14 | 南阳龙山茶业有限公司 | 91411325317354245F |
15 | 内乡明军农业专业合作社 | 93411325MA44HJB7XT |
16 | 内乡县源鑫石材有限公司 | 914113255557205622 |
17 | 南阳德源实业有限公司(板场) | 91411325397641518H |
18 | 南阳金百诚建材有限公司 | 91411325MA4861M4X1 |
19 | 南阳佳成矿业有限公司 | 91411325MA44BB5E4P |
责任编辑:食药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