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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6-21 09:5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价格形式。
二、凡未列入《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条件,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三、根据《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结合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因事项调整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机构 | 行业 | 主管 | 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 关联审批事项 | 审批 | 设定依据 | 价格 | 适用范围 | 是否强制 | 备注 |
项目单位委托事项 | |||||||||||||
1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河南省)》确定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 | 发展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 》确定的项目审核 (核准) | 发展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 市场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 否 | 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 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报告。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 | 发展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发展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市场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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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 | 发展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发展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市场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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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 | 发展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发展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市场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否 | 含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5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具备地质勘查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 省地 | 自然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自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四条 | 市场 | 建设项目确需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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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城 | 自然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 自然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市场 |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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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灾 | 自然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 无 | 无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 市场 |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 | 是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
8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编制 |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 | 无 | 无 | 无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 市场 |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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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 | 无 | 无 | 无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市场 | 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10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 | 无 | 无 | 无 | 取水许可 | 水利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十一条 | 市场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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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省安 | 应急 | 《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应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 | 市场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港 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 (不含加油站) | 是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1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工 | 建设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第十一条 | 市场 |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是 |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13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物考古机构 | 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定 | 省文 | 文物 |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号)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文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市场 |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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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编制 | 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 | 省环 | 生态 | 1.《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生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 市场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 | 否 | 。 |
15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 | 省水 | 水利 |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生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 市场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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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工 | 建设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建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市场 | 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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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具备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灾 | 地震 |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 | 无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 市场 | 1.交通工程 | 是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18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认定 |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 | 气象部门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无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 市场 |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 (牧) 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等。 | 是 | 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以下称论证机构)进行 |
19 |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等级 | 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建设部门、气象部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建设部、气象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号)第二十三条 | 市场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规定的项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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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建设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设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市场调节价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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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具备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等级 | 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建设部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设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市场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是 |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
审批部门委托事项 | |||||||||||||
22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申请报告评审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程咨询协会 | 发展改革部门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 发展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 | 市场调节价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 否 | 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2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程咨询协会 | 发展改革部门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调节价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否 | 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 |
24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程咨询协会 | 发展改革部门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否 | 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25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程咨询协会 | 发展改革部门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发展 |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否 | 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26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 | 具备地质勘查能力的机构 | 取消资质管理,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 省地质学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四条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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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 |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城 | 自然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市场调节价 |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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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 | 无 | 无 | 无 | 建设部门、水利部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利 |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五条 | 市场 |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 否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一般应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2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 无 | 无 | 无 | 水利部门 | 1.《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 (水保〔2008〕329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市场 | 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
30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 | 无 | 无 | 无 | 水利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颁布,2017年修正) | 取水许可 | 水利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 | 市场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 否 |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
3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 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 市场调节价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不含加油站)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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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 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 | 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建设部门、有关行业主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96号) | 市场调节价 |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是 | 已经受理的审查申请, 安全监管局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33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评审 | 文物考古机构 | 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定 | 省文物考古学会 | 文物部门 |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号)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文物部门 |
| 市场调节价 |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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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的机构 | 1.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 省工程咨询协会 | 发展 |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 | 节能审查 | 发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九条 | 市场 |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是 |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35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评审 | 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定 | 省环 | 生态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第九条)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生态 |
| 市场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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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评审 | 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 审批部门负责资格审定 | 省水 | 水利 |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生态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第十二条 | 市场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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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