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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3-011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6-27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金融街区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金融街区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6-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金融街区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6月27    


内乡县金融街区招商优惠政策

    内乡县金融街区是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致力于打造豫西南地区政务、商务、金融中心和县域形象新地标,旨在为内乡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为支持项目建成后较快实现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协同高效发展,制订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入驻金融街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类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商务服务业及其他企业适用本优惠政策。

(一)金融机构。指由金融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法人总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含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

(二)金融服务类机构。指入驻金融街区的专业化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机构。

(三)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四)商务服务业及其他企业。指衣食住行等全生活场景配套服务,含酒店、商超、餐饮、零售、休闲运动等商务服务业及其他企业

(五)优秀人才。指入驻金融街区的县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类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优秀工作人员;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符合“南阳市诸葛英才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我县重点企业中高层人员。

二、功能区域划分

金融街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47.5亩,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设立A、B、C、D四个功能区。

(一)A区:县域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业态集聚地,位于金融街区琴治大道东、西两侧的商业街区。

)B区:招商中心、金融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商务中心,位于金融街区方山路北侧写字楼区域。

)C区:商务服务业街区,位于金融街区湍河东路以东、县法院西侧、德民路及符岭小区南侧的商业街区。

)D区:金融街区配套的优秀人才公寓。

三、扶持政策

经过对各金融机构及周边商业项目的市场调研,结合金融街区的功能定位,入驻金融街区A、BC区域的机构或组织以租赁为主,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若有购买或置换意向,实行“一事一议”。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A区:拟入驻金融机构或组织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年内签订租赁协议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前四年可连续享受专项租金补贴,按照租赁协议额度,前四年租金补贴比例依次为100%、70%、50%、30%。

(二)B区:拟入驻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年内签订租赁协议的,按照租赁协议约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C区:拟入驻商家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三年内签订租赁协议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前两年可连续享受专项租金补贴,按照租赁协议额度,每年租金补贴比例为50%

四、入驻细则

(一)入驻原则

1.原则上在县域内自建或购置物业的金融机构,应在金融街区设置营业网点或分理处,其他租赁形式金融机构全部迁移至金融街区。

2.迁移至金融街区或金融街区的金融机构应提前做好系统内衔接工作,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内乡支行、银保监组等单位应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确保顺利入驻。

3.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内乡支行牵头,根据金融街区建设进度,有序完成各金融机构选址和租赁协议签订等工作。

4.所有享受本优惠政策的机构及商家需在内乡有长期发展意愿,若出现违法、违规、违约等情形,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入驻流程

1.入驻申请。符合入驻条件的机构及商家提交申请至县金融街区项目办,由金融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

2.协议签订。经金融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相关各方参考市场价签订租赁协议,各机构及商家按协议约定及时入驻金融街区,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需在上年年底将下年度补贴资金预估额度纳入财政预算。金融街区业主单位依据租赁协议,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补贴资金申请提交至项目办初审,经金融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流程审签后,报县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五、组织保障

由金融街区项目办牵头,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招商、政策落实等工作,财政局、招商中心、税务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内乡支行、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参与,充分发挥自身职责,确保各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顺利入驻。

六、附则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金融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解读地址:《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金融街区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