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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3-0119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7-17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3〕20号
发布日期:2023-07-1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7-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7日
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力度,充分利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迸发,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以惠企便民高效为方向,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对企业信息和政策条件进行快速精准匹配,由企业上门申请转变为政府主动兑现,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在执行上抓深化,在落实上抓创新,在结果上抓实效,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省市县三级联动,优化1个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发布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2个清单,打造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3大基础模块,分批上线N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形成“1+2+3+N”的“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策清单
各部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重点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筛选。原则上将政策清单分为三类:名单类、条件类、暂时难以数据化类。名单类为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的惠企政策;条件类为政策可数据化为若干颗粒化、区间化的条件,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对比分析,自动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的惠企政策。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平台支撑
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和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等基础模块的技术对接和支撑保障,推进实现平台与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落实好省、市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现县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尽快上线运行。政策执行部门对列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及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涉及的部门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禁止的,对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不得拒绝数据归集。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数据共享平台服务支撑保障,要及时归集各类数据,根据政策执行部门的业务需求,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业务流程
明确“免申即享”事项的适用情景、兑现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优化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符合情况再确认,通过平台自动匹配筛选企业、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编制办事指南
按照“一事项一指南”的原则,凡是平台录入的政策,政策执行部门全部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对于已上线的政策,负责人、文件依据、奖补时间、奖补金额等要素发生变化时,政策执行部门应及时调整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对于新上线的政策,政策执行部门应在政策兑现前,在平台公布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确保“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公开到位,实现惠企服务精准高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导政策落实
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提升包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惠企政策服务能力,县“万人助万企”联席办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所有包联企业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同时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制度建设
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模式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政策执行部门要积极与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结合“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积极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中的应用。县财政局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做好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县发改委要实施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适应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监察制度。县审计局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合规、合法、高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要加强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县级财力实际,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将惠企资金拨付到位,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应负担资金。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县发改委、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人防服务中心、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县发改委牵头的政策梳理组、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的平台支撑组、县科工局牵头的政策落实组、县财政局牵头的资金监管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内部防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对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其他惠企政策要求,防止因政策兑现口径不一出现矛盾冲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办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2.内乡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3〕8号)精神,为推动我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落地落实,现成立内乡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杨明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李丰高 县政府副县长
李英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人防服务中心、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建立工作落实台账,跟进各专项工作小组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成效及有关工作建议。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工作小组,即政策梳理组、平台支撑组、督导落实组、资金监管组。
一、政策梳理组
组 长:胡亚平 县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王永建 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李 茜 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股副股长
主要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形成名单类、条件类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三类政策清单,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惠企服务精准。
二、平台支撑组
组 长:刘晓明 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永志 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李 峰 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科员
主要职责任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和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三大基础模块建设,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尽快上线县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督促相关部门重塑业务流程,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将“企业先报、政府再审”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
三、督导落实组
组 长:王 民 县科工局局长
副组长:尹旭龙 县科工局副局长
联络员:袁晓波 县科工局企业服务办主任
主要职责任务: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提升包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惠企政策服务能力,县“万人助万企”联席办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所有包联企业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同时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四、资金监管组
组 长:王存锋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敏 县财政基层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郭 庚 县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
主要职责任务:结合预算管理实际,探索建立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审核审批职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报送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或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
附件2
内乡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策内容 | 享受主体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1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0377-83978635 |
2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0377-83978635 |
3 | 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0377-83978635 |
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2〕392号) | 0377-83978635 |
5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 0377-83978635 |
6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0377-83978635 |
7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0377-83978635 |
8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 0377-83978635 |
9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0377-83978635 |
10 | 生产建设单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费用实行“零收费”。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水利局 | 根据《关于印发(宛工改办〔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0377-65351991 |
11 | 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调整为零。 | 符合条件的 企业 | 税费减免 | 人防服务中心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豫人防〔2021〕56号) | 0377-83978579 |
12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税费减免 | 自然资源局 发改委 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司局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 0377-65388768 |
13 | 免收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 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 | 税费减免 | 自然资源局 发改委 财政局 | 《关于免收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宛自然资〔2021〕89号)》 | 0377-65388768 |
14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参保企业 |
| 人社局 | 《南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找能防失业>的实施方案》宛失险社规〔2022〕4号 | 0377-65330085 |
15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参保企业 |
| 人社局 |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手加快落实一次性护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宛人社函〔2022〕178号 | 0377-65330085 |
16 |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符合条件的 企业 | 政策支持 | 住建局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 | 0377-65333858 |
17 | 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 旅行社 | 税费减免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 0377-66035609 |
18 | 鼓励县外银行在内乡设立分支机构或组建新的银行机构,本年度依法设立并正式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符合条件的 金融机构 | 财政补贴 | 金融服务中心 财政局 税务局 | 《关于印发<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2023〕1号) | 0377-66033867 |
19 | 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 单位 | 财政补贴 | 科工局 财政局 |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0377-65333860 |
20 | 当年获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 单位 | 财政补贴 | 科工局 财政局 |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0377-65333860 |
21 | 当年获得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 单位 | 财政补贴 | 科工局 财政局 |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0377-65333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