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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3-0133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2-12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2〕49号
发布日期:2022-12-23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2-2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城关镇、湍东镇、灌涨镇、大桥乡、赵店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2日
内乡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提升市容市貌,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原则,对城市化管理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治理,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混乱、与城市景观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等问题,通过治理使城市化管理区户外广告达到布局合理、设置有序、规格统一、画面清晰、文字规范、内容文明、安全牢固、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
二、治理时间
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三、治理范围
东至默河,西至黄水河,南至南环路南1000米,湍河西北至沪陕高速、湍河东北至312国道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四、治理内容
对城市化管理区现有楼顶广告、楼(墙)体广告、二楼以上遮窗广告牌、牌匾标识、大型户外广告塔(牌)、灯杆挂旗广告、垃圾箱广告、特殊行业设置的招牌、楼顶字体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处置。
(一)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影响市容市貌,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
(二)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等媒介或者形式,在内乡县城市化管理区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管理内。
临时性设置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包含宣传类横幅等行为,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待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设置,未经审批不得设置。沿街门店建筑物墙体外立面、玻璃橱窗禁止张贴小广告。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楼顶广告及2楼以上遮窗广告牌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对于城市化管理区范围内屋顶、墙体、立体墙面悬挂的大型广告,年代久远且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明显妨碍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对2楼以上违规设置遮窗广告牌的,采取商户自行整改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方式。
五、治理原则及处置方法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治理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治理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仍然存续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阻碍公共交通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拆除。
(四)依法登记。审批各类广告时严格遵循审批流程,对各类户外广告依法予以登记,建立管控台账。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丰高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城关镇、湍东镇、灌涨镇、大桥乡、赵店乡(以下简称“五乡镇”)、宣传部、文明办、双创办、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城市化管理区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张春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汇总,督导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实施步骤
此次全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分宣传动员、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排查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0日)
县城管局、五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方案,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标明整改或拆除,明确时间节点,报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城管局牵头,五乡镇政府配合开展拆除行动。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理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1月11日—3月5日)
城管局牵头、五乡镇政府配合,根据排查台帐,先主后次,逐街逐路,对户外广告组织实施集中治理工作。责令产权人落实整改或拆除,对整改不到位、逾期不拆除的,将通过有关法律程序,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3月6日—3月20日)
由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对完不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八、职责分工
五乡镇政府:对辖区背街小巷等路段和区域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广泛开展专项治理宣传,积极开辟各类便民公示栏,为信息发布提供相应渠道。
县城管局:一是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范内乡县城市化管理区户外广告管理与广告法有违背处、户外广告审批流程;二是做好治理工作前期城市化管理区各类违规户外广告的汇总整理,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及治理时限;三是依法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四是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五是负责对城市绿地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六是负责户外广告巡查、管理、指导、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为全县城市化管理区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发现收集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运用及阻碍行车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及时推送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县财政局:为城市化管理区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用地审批查阅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沿街门店户外广告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内容违规的各类户外广告,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县交通局:做好公交车体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以及公交站台广告的排查、维护和清洁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围挡广告牌的设置、维护和清洁等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规划发展中心:负责拟订规划和依法审核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告分类设置的规划方案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五乡镇政府、城管、自然自源、规划中心等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及二楼以上遮窗广告牌依法予以拆除;加大对城市化管理区范围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专项治理的配合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密切协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人、定岗、定责,层层传导压力,同力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治理,全力以赴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法,依法治理。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治理对象的思想工作,耐心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营造治理氛围,争取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对不予配合的广告设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拆除,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县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督,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治理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内乡县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流程
附 件
内乡县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的租赁合同;
5、户外广告设置前彩色位置图、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制作使用材料、左右两侧门店招牌彩色图片。
二、审批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告知相关中队;
4、相关中队接到告知后到户外广告设置现场进行审核;
5、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
6、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审批结果
自接到办理户外广告申请之日起,且申报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