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3
索引号:ND001-0-2023-0166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9-08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3〕26号
发布日期:2023-09-2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9-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8日
内乡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作程序,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确保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纳入城管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是指城市管理局及所属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是移交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移交等工作。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接管工作。
第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
第六条 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市政设施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的全部内容,达到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完好,满足使用要求,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 新、改、扩建市政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县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竣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情况说明;
(二)设计图纸;
(三)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工程验收报告;
第八条 移交工作流程
(一)市政基础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养护管理移交至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二)办理移交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分别对移交资料和项目实体进行核查,核查项目实体和移交资料时,按照移交设施内容填写《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单》(附件1)。核查合格后,履行正式移交手续。
(三)对于项目存在的问题,填写《项目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2),由建设单位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将再次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第三章 项目质量管理责权界定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保修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质量保修期届满30日前对项目进行自检,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保修期间的保修情况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保修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养护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检,复检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
第四章 养护管理经费
第十一条 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续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养护管理经费应自移交之后,纳入县财政预算,以保证管养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护单位,并由管护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将在建工程转记为市政基础设施,并接收相关建设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单
2.项目问题整改通知单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单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接收单位 |
| ||
验收日期 |
| 保修终期 |
| ||
移交内容及范围 |
| ||||
工程接受意见 |
| ||||
建 设 单 位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接 收 单 位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问题整改通知单
建设单位 |
| 接收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接收过程发现的 问题 |
| ||
监理单位查验意见 |
监理单位(签章): 日期: | ||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
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 ||
管理单位验收意见 |
管理(使用)单位(签章): 日期: |
解读地址:【图文】《内乡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