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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3-0182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0-20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11-0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11-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0日
内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内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多元征缴、双限报解、强化考评”的征缴机制,确保完成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征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序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医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增加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为总体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录入、保费划转等工作,参保覆盖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征缴范围、标准及时间
(一)征缴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4.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登记户口的人员;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筹资标准)。2024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380元/人。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重度残疾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有关特殊群体进行全额或定额资助。个人缴费资助人群有: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补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补贴80元;重度残疾人补贴50元。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一次。各类资助名单以2023年12月31日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提供名单为准,除特困人员外,其他资助人员先全额缴费,后依据名单统一补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三)征缴时间。202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征缴程序
(一)明确征缴人员
成立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各乡镇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征缴专班),各乡镇长为专班组长,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税务分局、财政所、社保所(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办)、中心学校、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征缴专班成员。各行政村及社区明确至少一名代缴代办人员,负责本村及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缴费信息登记、收据开具、资金上解、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组织征收
1.参保组织。(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登记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实行集中参保登记,做好辖区参保缴费人员登记台账。(2)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幼儿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随同家庭参保。(3)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享受政策户,残联部门核定的重度残疾人在各村(社区)集中参保。
2.参保登记。上年度已在我县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今年无需再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上年度参保地与2024年度参保地不一致的(跨县区跨乡镇),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方可缴费;上年度参保信息有误的居民,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参保登记机构进行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为:(1)所在地乡镇行政审批中心医保服务窗口;(2)内乡县便民服务大厅医保中心服务窗口。
3.参保缴费。征缴期间,采取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征缴两种方式展开。缴费前缴费人、助缴代缴人应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地为内乡县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以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统计各乡镇最终参保缴费人数。
(1)个人自主缴费。
个人线上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①“河南省税务”微信公众号;②微信“社保缴费”;③支付宝“豫事办”;④“河南税务”手机APP;⑤支付宝“社保缴费”;⑥支付宝“河南税务”等线上渠道。
个人线下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①办税服务大厅缴费②银行网点缴费,目前我市有17家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2)集中缴费。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各行政村及社区代缴代办人员收款时,要据实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正确填写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做到收据存根、缴款金额、申报表(缴费清册)核对一致。
税务集中缴费:各乡镇征缴专班核对好行政村及社区缴费人数和缴费凭证,确认申报表无误后,将各行政村及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电子版传递给税务部门邮箱。税务部门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导入系统,并根据导入成功人员数量计算缴费金额,开具缴费确认单,同时将导入成功人员名单传递给乡镇征缴专班。乡镇征缴专班要对导入失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及时重新传递给税务部门,确保缴费人员信息顺利传递。乡镇征缴专班对照税务部门缴费确认单金额,向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账号:86617001000005386)汇款。税务部门核对汇款单据无误后,在系统内开票,并在当天报解入库。
农村商业银行代收代缴:各乡镇征缴专班核对好行政村及社区缴费人数和缴费凭证,确认申报表(缴费清册)无误后,交至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商业银行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并及时将输机情况反馈至乡镇征缴专班;税务局根据银行当天或前一天输机信息汇总开票划转入库,并及时将入库信息反馈至各乡镇。税务、医保部门、各乡镇征缴专班、应及时对接,核对缴费底册与入库信息,确保交款信息不出纰漏。
4.缴费查询和缴费凭据。参保人在上述渠道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原缴费渠道缴费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原缴费渠道查询不到的,可通过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进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查询界面,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查看最近缴费记录。线上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柜面缴费的银行业务凭证、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的税收缴款书均可作为缴费凭证。
5.强化资金管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双限”报解(即:征缴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制度,及时将保费存入各乡镇财政所“会计农税结算中心”账户(或将款项交入农村商业银行医保缴费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规范征缴秩序。各乡镇要严明征缴秩序,除乡村明确的代缴代办人员外,不得随意联系其他组织和人员代缴代办,扰乱征缴秩序。
7.做好零星征缴。集中征缴(集中缴费)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后,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线上缴费为主,同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安排专人征收。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2.参保退费。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符合退费条件人员依申请办理退费。受理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依据国家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征缴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退费。
3.待遇等待期。按照豫医保办〔2023〕71号相关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行政村及社区不再收取特困人员的参保费用,避免重复缴纳;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征缴到位,确保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保费征缴工作,切实把医保征缴列入近期重点工作,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乡镇长是医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信息收集核对、资金入库等工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各乡镇是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及社区的征缴工作,统筹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税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推广信息化缴费渠道,做好征收开票等工作。县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资助对象资助资金的核算发放、组织好新增人员信息录入。县财政局要做好医保基金入库,及时划转参保资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安排乡镇民政所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名单;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应保尽保。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动员重度残疾人员缴费参保,确保重度残疾人员应保尽保。县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的缴费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乡镇学校学生的缴费工作。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县效能中心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征缴情况,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各行政村及社区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的作用,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力争通过大力宣传,全面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避免选择性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效能中心牵头组织,县税务局、医保局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加强跟踪督导。集中征缴阶段,实行一周一排名、半月一通报、月评比制度,排名后三名且未完成任务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并扣减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红鑫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华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薛新彦 县政府办主任
朱忠义 县效能中心主任
闫 燕 县税务局局长
齐 兵 县医保局局长
王存峰 县财政局局长
蔡如谱 县卫健委主任
沈礼华 县民政局局长
何 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孟海波 县教体局局长
王 东 县公安局政委
张万东 县残联理事长
林荣朋 县农商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日常工作。
解读地址:【视频】《内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