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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政策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12-06 16:3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内乡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最后以县政府名义进行了正式印发。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时间起止、依据、原则和流程。

  (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我县在2020年7月,由县政府办组织开展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法政办近期下发通知要求,由内乡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现依法依规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涉及文件的时间起止及范围。200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至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工作依据。依据《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清理:(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四)清理原则及流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南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相关单位依据规定明确继续有效或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认定,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以县政府红头文件印发公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县司法局专门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专班,与县机要室、档案馆等部门紧密结合,对2002年1月1日以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2200余份文件进行了逐份审核,初步确定出涉各单位需要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1件。二是组织召开了由县直28个单位法治专干参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由各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行业实际,提出需要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认定。四是司法局经过汇总整理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此次清理的结果分别是:内乡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件数为82件,内乡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179件。

  三、重要内容

  凡予以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正式印发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文件地址:http://www.neixiangxian.gov.cn/2023/12-06/3052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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