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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9-28 10: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王少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音污染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的管制主要分为四类,即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你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涉及建筑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关于居民楼附近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音量高”“商场、超市、饭店和游商小贩使用的音响设备分贝过高”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工地不分时段施工产生噪音”属于建筑施工噪音污染。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区规划建设的进一步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都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城市噪声污染也日益突出,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息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日常比较突出的现象有:个体工商户门店音响,公园、广场、空地的广场舞团音响所产生的社会噪声;建筑施工、房屋装修等产生的噪声;住宅小区周边商户,如饭店的抽油烟机轰鸣、OK厅等噪声,这些现象所引起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在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噪声污染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现场执法困难等原因,相关现象屡禁难止。

  当前恰逢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关键期,治理城市噪声污染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为了减少噪音污染,我局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治理。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同时执法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根据新旧工作职责,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噪声污染的巡查监管。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依法管理各类噪声,切实加大对噪声制造者的查处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声污染行为。针对沿街叫卖商户等噪音污染,采取物品保全措施进行整治。

  三、加强噪声污染的联合管理。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公安通过宣传、教育、查处并举的方式,综合整治城区噪声污染。建立联合管理长效机制,发现游商小贩和商户的噪音污染问题或接到举报后,我局首先进行现场劝导,若当事人不听劝导,2次以后仍不改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开展专项治理。针对你的建议,我局以城管委的名义制定了《内乡县噪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见附件),明确整治内容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娱乐性经营场所的点位审批,严格落实防噪措施,减少后期执法压力,有效解决了噪声监测的滞后性与即时执法的迫切性间的矛盾。专项整治活动于7月份开始实施,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附件:《内乡县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内乡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 4日

 

  附件:

  内乡县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免受因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带来的干扰,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创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明显好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类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治理。

  二、治理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治理范围

  内乡县中心城区

  四、治理重点

  1、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2、建筑施工噪声;

  3、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

  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声喇叭、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

  5、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商业庆典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

  6、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五、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

  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需要监测的噪声源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县公安局

  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治理。

  (三)县文广

  负责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严格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

  (四)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查处城区商户声响设备、设施占道促销的违法行为。

  (五)县住房和城乡

  负责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助配合环保、文广旅等部门做好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部门意见建议,责令相关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七)乡镇人政府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7月15日—7月20日)

  按照职责分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噪声污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治理实施方案,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云上内乡、电视台、车载广播、宣传车、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降低噪声的浓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不被噪声困扰。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相关负责人员通过开展“地毯式”摸排及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噪声问题案件,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施工噪声、娱乐噪声、商贸噪声、餐饮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相关情况,并建立台账。针对重难点区域噪声问题研究治理措施,确保噪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市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

  (三)集中整治(7月26日一8月31日)

  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噪声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污染责令整顿,批评教育,要求易产生噪声的噪声源相关负责人做好降噪减扰的宣传。

  (四)建立长效机制(8月31日以后)

  经过集中治理后,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将城区噪声污染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随时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对需要部门联动开展执法行动的,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县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学习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确保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组织、领导之间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住建、公安、文广、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云上内乡、抖音、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噪声污染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曝光,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事例及时给予正面宣传,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注重配合,整体推进

  由于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宽,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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