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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03-19 09:39 来源:内乡县政府
一、制订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和《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水保〔202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通过实施试点项目,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括八章三十五条,主要对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申报流程,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建后管护及责任追究,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做出了规定。
(一)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民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奖补范围
以奖代补项目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河南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列入奖补范围的措施主要有:
(1)工程措施:梯田建设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边坡挡墙、谷坊、截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水窖、拦砂坝、塘堰、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护埂作物、行道树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
(三)奖补标准
1、梯田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拦砂坝、塘堰、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70%进行补助,梯田工程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2500元/亩。
2、水土保持林、种草等没有经济效益的植物措施,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70%进行补助,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50万元/平方公里(约330元/亩)。经果林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50%进行补助,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5000元/亩。林草措施必须为集中连片,单个图斑治理面积不低于2公顷。
3、封禁治理措施,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70%进行补助。
4、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70%进行补助。
四、政策解释
本细则由内乡县水利局、内乡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渠道:内乡县水利局 0377-65351991
内乡县财政局 0377-65321509
文件地址:http://www.neixiangxian.gov.cn/2024/03-19/305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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