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04-29 16:4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6日
内乡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53号)和《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2023年中央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率,在全县形成“以农为主、五化并举”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
三、实施原则
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秸秆全量化利用为总体目标,以秸秆“五料化”利用为重点,突出农用优先、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形成秸秆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形成秸秆高效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局,促进我县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农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
内乡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60万元,坚持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原则,以推动全县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得到提升,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的需求,鼓励养殖企业提升秸秆饲料化技术,推动全县饲料产业化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带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
1. 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收集利用本县区域内的秸秆作为饲料利用的,在秸秆收储结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其收储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所有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申报总数量确定,不超过80元/吨。
2. 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仓库,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新建设的秸秆收储仓库要具有防雨、通风、封闭管理围挡、防潮等功能,檐口高度不低于4米,配套消防设施;新建设的秸秆收储仓库必须用于收储秸秆,擅自改变用途的不予补贴。每个收储仓库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 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当年购买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具,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的50%的标准进行补贴。企业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国家财政补贴。不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改变用途或已享受其他补贴的设备不予补贴。
4. 补贴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市场主体,通过遴选,择优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补贴对象。
5. 工作要求
(1)鼓励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在秸秆打捆设备上安装智能终端进行打捆作业,收集的秸秆重量主要依据智能终端设备显示的打捆数量乘以每捆的平均重量计算。
(2)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在田间开展打捆离田作业前应当与农作物所有者签订打捆离田协议。
(3)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收集的秸秆用于销售的,还应当与养殖主体签订销售协议并保存交易记录和凭证;收集的秸秆直接用于养殖的,应当建立饲养台账,记录并保存秸秆消耗量。
(4)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收储的秸秆必须是项目实施期内本县境内的农作物秸秆。秸秆的来源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或交易记录。如:收储协议、收储台账、收付款凭证、秸秆打捆设备上智能终端轨迹图等。
(5)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收储的秸秆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补贴和其他财政资金补贴。
6. 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规划资金150万元,采用先建后补形式进行补贴,上述所有子项目统筹使用规划资金,补完为止。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
1. 强化宣传培训。认真总结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2. 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试验示范、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项目验收等技术支撑或聘请相关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支撑服务。
该项工作内容预算资金10万元,由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具体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验收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组织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四)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实施方案中项目资金分项额度,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资金,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在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调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补助政策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要素保障
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秸秆收储打捆和产业化利用的经营主体,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引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禁止其申报该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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