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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05-15 12:0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国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许可实施机关要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南阳铭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2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与内乡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
联系电话:0377-65321521。
内乡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