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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内乡县灌涨镇初级中学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行为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10-25 20:19   来源: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内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①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②“三防”设施不齐全;③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不详细不规范;④未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食品退换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2024年6月13日、14日,市纪委教育专班暗访检查组到该单位食堂连续两次进行暗访检查。后续反馈过来的检查结果显示:①一楼餐厅粗加工区,一筐土豆上面有一个土豆腐有烂变质;②二楼餐厅储藏间的冰柜里面有大概50个馒头,馒头底部有黑点,疑似霉斑。执法人员于8月6日收到该信息反馈,立即展开调查。8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调查询问。8月7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和该学校食堂的炊工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当事人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食品,但当事人未及时将腐烂变质的土豆放入不合格区进行处理,未落实不合格食品的退换货制度;在加工馒头时未考虑水蒸汽氧化问题,影响了馒头的外观。当事人未能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行为,依据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袁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