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索引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0-3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10-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09日 




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精简食材采购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果。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第45号令)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及南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宛教〔2024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学生营养餐和寄宿制学校早、晚餐(以下简称“三餐”)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科学有效的干预,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确保农村学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的饭菜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管理体制

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条件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局,简称内乡县农村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对象、时间、范围、标准、经费安排保障

(一)实施对象、时间和范围

2024年秋期开始,持续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的早、晚餐同步监管。

(二)实施标准

1.营养午餐标准:依照学生全年在校实际就餐天数计算,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午餐费用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2.早、晚餐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晚餐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三)经费安排和保障

1.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午餐的水、电、燃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公办学校按照1:100(即:每100位就餐学生配备炊工1人)的标准配备午餐炊工,午餐炊工工资由县财政承担。

3.因供给营养午餐增加的运营成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4.寄宿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早、晚餐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供餐管理

(一)供餐方式。按照“安全、营养、卫生、保温、可口”的标准,提供完整(热食)。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三餐”大宗食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保障食材质量,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加工荤素搭配、营养丰富的一日三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水果等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一日一供”,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

(三)供餐食谱。县卫健部门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本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严格按公示的带量食谱品类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四)食堂管理。强化数字化支撑,探索“互联网+”背景下中小学食堂管理新途径,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自主经营、数字赋能、阳光监管”,食材随时可溯的管理模式。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确保安全优质、服务一流、师生满意。

        五、供餐要求

(一)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提升项目资金的实施重点,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中精神,加大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力度,保证学校具备提供一日三餐的硬件条件。

(二)提高供餐基本条件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学校食堂供餐、就餐和供餐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应当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架构,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专职食品安全员,负责学生“三餐”安全工作管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规范食品留样监测制度,严格控制食品留样量不低于125g,避免刻意浪费,留样时间在48小时以上;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全过程监管,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加强食品贮存管理、食品加工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营养午餐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

早、晚餐伙食费也要独立建账,实行早晚餐和午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早晚餐的运行经费要合理核算,正确支出,真实反映收支状况,互不挤占和挪用。县农村学生营养办加强“三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审计。指导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各学校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县教体局加强数据信息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监督配送食材企业按时按质按量配送食材,督促供餐学校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五)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推进学生“三餐”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学校实施”的原则,县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联合会商机制、定期督查机制、暗访检查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强对学生“三餐”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学生“三餐”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用公开招标,规范采购程序和合同管理,加强履约验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资金报账审核及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2.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午餐炊工工资落实和学校食堂营养午餐增加的运营成本保障工作。

3.县发改委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县卫健委负责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定期综合分析本地监测数据,形成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报告。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指导学校通过食物强化、营养优化等方式,科学合理供餐,并及时报送县教体局、疾控主管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实现产品可追溯。

7.县宣传部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8.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学生“三餐”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三餐”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9.县审计局负责对学生“三餐”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学生“三餐”实施公开、透明。

10.各实施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承担学生“三餐”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抓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事件处置演练;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制定完善学校学生“三餐”实施管理办法,配备专职人员规范物品出入库管理,严格按“先入后出”原则做好物品的出入库台账(含收货、分发、破损、留样),发放食品时要做好相关登记,对发放物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范相关账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食材的定点采购、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工作;负责完善学校膳食委员会机构,做到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上述单位必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做好学生“三餐”相应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为学生营养健康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将学生“三餐”实施工作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范畴,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实施学生“三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学校责任落实到位,岗位落实到人。对因没有尽职尽责落实安全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以及在推进学生“三餐”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相关责任,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三)深入广泛宣传,营造实施氛围。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三餐”实施工作,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在学校中开展感恩教育,把党和国家的关怀转化为中小学生学习成长的动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乡县人民政府20211019日印发的《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管理实施方案》(内政〔20212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附

 

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华东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文华   县政协副主席

 员:李耀武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成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樊振芳   县教体局局长

王存锋  县财政局局长

冯黎明  县审计局局长

胡亚平  县发改委主任

蔡如谱  县卫健委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红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贾建伟  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教体局局长樊振芳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贾建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9日印发


责任编辑:徐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