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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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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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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11-0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0月22日    


内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内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多元征缴、双限报解、强化考评”的征缴机制,确保完成202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征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全面强化保费征缴工作,实现医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和人民基本医疗的持续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为总体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录入、保费划转等工作,参保覆盖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突破59.5万人,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征缴范围和标准

(一)征缴范围。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

4、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登记户口的人员;

5、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5年度河南省缴费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400元。对有关特殊群体进行全额或定额资助。具体包括:

1、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全额补贴;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重度残疾人员给予80元的补贴。

上述特殊群体由相关单位提供名单,医保局统一标识后,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只交差额。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四、征缴程序

(一)组织征收

1、参保组织。(1)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登记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实行集中参保登记,做好辖区参保缴费人员登记台账。(2)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幼儿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随同家庭参保。(3)由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残联部门核定的重度残疾人员在各村(社区)集中参保。

2、参保登记。上年度已在我县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今年无需再办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上年度参保地与2025年度参保地不一致的(跨县区跨乡镇),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方可缴费;上年度参保信息有误的居民,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参保登记机构进行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为:(1)所在地乡镇行政审批中心医保服务窗口;(2)内乡县便民服务大厅医保中心服务窗口。

3、参保缴费。征缴期间,采取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征缴两种方式展开。缴费前缴费人、助缴代缴人应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地为内乡县医疗保障局,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1)个人自主缴费。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各行政村及社区负责收集自主缴费人员信息,做好信息互通,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个人线上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①“河南省税务”公众号;②微信“社保缴费”;③支付宝“豫事办”;④“河南税务”手机APP;⑤支付宝“社保缴费”;⑥支付宝“河南税务”等线上渠道。

个人线下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①办税服务大厅缴费②银行网点缴费,目前我市签约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17 家银行。

(2)集中缴费。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征缴工作。

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收款时,要据实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正确填写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做到收据存根、缴款金额、申报表核(缴费清册)对一致。各乡镇征缴专班核对好行政村及社区缴费人数和缴费凭证,确认申报表无误后,将各行政村及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电子版传递给税务部门邮箱nxxybzj@163.com。税务部门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导入系统,并根据导入成功人员数量计算缴费金额,开具缴费确认单,同时将导入成功人员名单传递给乡镇征缴专班。乡镇征缴专班要对导入失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及时重新传递给税务部门,确保缴费人员信息顺利传递,信息修改严格以身份证信息为唯一依据。乡镇征缴专班对照税务部门缴费确认单金额,向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账号:86617001000005386)汇款。税务部门核对汇款单据无误后,在系统内开票,并在当天报解入库。

4、缴费查询和缴费凭据。参保人在上述渠道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原缴费渠道缴费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原缴费渠道查询不到的,可通过河南税务APP, 进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查询界面,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查看最近缴费记录。线上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柜面缴费的银行业务凭证、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的税收缴款书均可作为缴费凭证。

5、强化资金管理。强化征缴资金管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双限”报解(即:征缴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制度,及时将保费存入各乡镇财政所“会计农税结算中心”账户(或将款项交入农商行医保缴费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规范征缴秩序。各乡镇要严明征缴秩序,除征缴专班明确的协办人员外,不得以提成、买卖等形式随意联系社会人员代征代缴。所有保险部门不得借助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搭车收费,代收其他商业保险费用,增加群众负担,扰乱医保征缴秩序。

7、及时公示缴费信息。集中征缴结束后,征缴专班需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人员清册,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同时做好信息公示影像资料保存工作。

8、切实维护医保信息准确规范。居民在缴纳参保费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各行政村及社区在征缴时要根据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进行登记,做到征缴名单、收缴金额、居民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信息,各乡镇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进行对接,做到信息完整一致。

9、落实“一人一档”参保数据管理政策。做实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建设完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提高全民参保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全民参保质量。健全医保基层信息网络,开通下沉至村及社区的网络平台和管理账号,分配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重复参保信息查询、“一人一档”信息管理等权限。

(二)有关注意事项

1、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以省市文件为准。

2、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具体政策标准以省市文件为准。

3、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度出生的小孩,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费才能享受次年医保待遇。

4、参保退费。依据国家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申请,医保部门负责退费。受理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5、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帮助引导困难群众按时参保。对于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不再收取参保费用,避免重复缴纳;对于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重度残疾,单独建册,差额缴费,由各乡镇负责征缴到位,确保100%参保。

五、征缴工作安排

2025年度内乡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定为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整个征缴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县乡村各级要按照保费征缴宣传要求,开展广泛宣传。一是各乡镇村组要分层级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逐村组摸清参保人员底子。二是各乡镇要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形式,采取医保政策彩页、横幅和标语等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讲清积极缴纳医保费的重要意义,讲清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政策;通过村组积极缴费典型户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居民积极缴纳医保费用。三是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活动,医保部门配合各乡镇到学校、行业企业、村和重点户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将医保政策、惠民举措带入“百校百企千村万户”。

(二)重点突击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9月至12月份,为全面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集中领导,各乡镇要切实落实“集中征缴五个一”,确保集中征缴阶段至少完成征缴任务的90%。一是成立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保政策宣传专班、保费集中征缴专班、征缴督导工作专班、综合协调汇总服务专班(附件2,综合协调汇总服务专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1人、审核人员2人、电子信息录入人员3人),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专班人员名单报送至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二是以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分配任务为基数,认真摸底、挖潜、扩面,并以村及社区为单位明确任务清单。三是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完善一套全面系统的县乡村经办体系,实现“县有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专区、乡镇有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村有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专柜”。集中征缴期间,县乡村经办服务体系必须完善到位,全面落实“一人一档”,及时做好征缴信息登记、信息查询、信息维护、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和征缴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四是制定征缴激励办法,根据各乡镇完成情况设置一二三等奖,各乡镇可根据县级奖励办法,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各级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新型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捐资缴费。五是各村及社区要明确1名医保征缴协办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缴费信息登记、资金上缴、情况公示等工作,多途径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积极动员居民参保缴费,做到逐户逐人收缴无遗漏。

(三)集中扫尾阶段(2024年11月1—11月30日)。各乡镇及村及社区要认真核对县税务部门反馈的集中征收期间已“缴费”人员的开票清单,仔细排查人员漏缴和未及时汇总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错误、漏项不全、缴费未成功等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及时督促未参保人员征缴,努力完成100%的征缴任务。切实做好已缴费成功人员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缴费流程公开、透明、严密、准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及相关配合单位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依据完成情况落实县级奖惩措施。

六、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6个乡镇。

(二)考评时间。分集中征缴阶段考评和征缴结束后考评。

(三)考评方式。由县效能中心牵头,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实地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公布通报结果。对工作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结果运用。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绩效考评给予加分奖励。征缴全部结束后,由县税务局、县医保局核定最终各乡镇参保人数,落实以下奖励措施:一是县政府按照每参保1人1.5元的标准向乡镇拨付工作经费;二是由县财政拿出30万元,按照一二三等奖,对乡镇给予医保工作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孙红鑫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华东为副组长,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切实把征缴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费用征缴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扎实安排,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工作,确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2025年度征缴工作。各乡镇是城乡居民征缴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各行政村征缴资金汇入安全账户;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做好各项医保经办服务,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照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开票入库等工作,积极推广各种信息化缴费渠道,确保信息化缴费渠道畅通。县医保局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信息后台维护、参保资助对象核对汇总和资助资金核算匹配、集中征缴结束后“零星”参保缴费登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医保基金入库工作,及时划转参保资助资金,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信息名单,督促落实上述人员缴纳参保费用,确保100%参保;县卫健委负责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征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信息,督促落实上述人员缴纳参保费用,确保100%参保;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信息,动员督促重度残疾人缴费参保,确保重度残疾人100%参保。县教体局负责提供全县在校生人员信息(幼儿园、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做好在校生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集中缴费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县效能中心负责督导征缴进度,定期对保费征缴情况予以通报。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等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深入乡镇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掌握征缴进度。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对乱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县司法部门,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联系表


附件1

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红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华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薛新彦   县政府办主任

朱忠义   效能中心主任

闫  燕   县税务局局长

齐  兵   县医保局局长

王存锋   县财政局局长

蔡如谱   县卫健委主任

于千飞   县人社局局长

冯黎明   县审计局局长

何  敏   县统计局局长   

沈礼华   县民政局局长

何  剑   县农业农村局长

樊振芳   县教体局局长

张伏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万东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日常工作。


附件2

      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联系表

 

人  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乡镇分管领导



乡镇督导审核人员





电子信息录入人员







行政村

医保协办员

联系电话



















县税务局联系人:李幸玲  刘萌联系电话:0377-62276302报送邮箱:nxswfsg@163.com

县医保局联系人:邹玉  余丰瑞联系电话:0377-65319066,报送邮箱:15660058822@163.com


 

责任编辑:张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