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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12-31 17:37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于 2023年5月31日批复内乡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4.7372公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71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的通知》(宛政土〔2023〕294号),现将省、市政府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内乡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本批次用地位置位于湍东镇罗岗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本次征收湍东镇罗岗村集体土地4.7372公顷,其中谢洼组集体土地0.4588公顷,河湾组集体土地0.9967公顷,罗东组集体土地0.4517公顷,罗西组集体土地0.499公顷,罗中组集体土地0.7383公顷,申家洼组集体土地1.59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湍东镇罗岗村按照79.5万元/公顷;社保费按照64.2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农业人口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群众。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日
内自然资[2024]号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内乡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71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的通知》(宛政土〔2023〕294号)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湍东镇人民政府、罗岗村村委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及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内乡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湍东镇罗岗村集体土地4.7372公顷,其中谢洼组集体土地0.4588公顷,河湾组集体土地0.9967公顷,罗东组集体土地0.4517公顷,罗西组集体土地0.499公顷,罗中组集体土地0.7383公顷,申家洼组集体土地1.5927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湍东镇罗岗村按照79.5万元/公顷;社保费按照64.2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用使用与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豫政办[2006]50号),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要经过被征地单位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农业人口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群众。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内乡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张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