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01-14 11:39 来源:
临时救助发放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决定机构 | 内乡县民政局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0377-83970300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邮政快递 |
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 ||
办理条件 |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救助对象; 2、因重病、教育等生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救助对象。 | ||
申办材料 | 1、 临时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4、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1、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 2、乡镇受理、调查、审核(1890元以内由乡镇审批)、公示,呈报审核意见及材料; 3、民政局审批; 4、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投诉热线:0377-83978507 |
责任编辑:张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