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01-14 11:41 来源:
特困供养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决定机构 | 内乡县民政局 |
办理时限 | 特困对象认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特困供养给付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0377-83970300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邮政快递 |
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办理条件 | 符合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申办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办理流程 | 1.受理: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提交材料;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作出决定。 4.监管:对特困供养资金调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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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投诉热线:0377-83978507 |
责任编辑:张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