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01-14 11:43 来源: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决定机构 | 内乡县民政局 |
办理时限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付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0377-83970300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申报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邮政快递 |
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
办理条件 |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 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 ||
申办材料 |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 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4、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 ||
办理流程 |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作出决定; 4、监管: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投诉热线:0377-83978507 |
责任编辑:张飞扬